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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变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06-24 IT文章

自2016年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网约车平台身份得到了认证,不少私家车主也利用闲暇时间接单赚起了外快,私家车随之“变身”网约车。

然而,当私家车变身成为“网约车”,它的保费是否会发生变化?一旦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呢?近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涉网约车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对该问题进行了解读。

私家车变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资料图(图片来源:摄图网)

专车、快车属营运性质:保险公司可拒赔

根据被保险车辆的用途,保险公司通常将其分为营运车辆和家庭自用车辆(即私家车)两种,并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费费率。相比私家车,营运车辆的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保费远高于私家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指出:快车、专车等网约车属营运性质。“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在从事快车、专车等网约车活动时,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人未告知保险人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可以拒赔。”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庭长刘建勋表示。

私家车变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图片来源:截自中国法院网

以黄某为例,2018年5月,黄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5.8万元。2018年10月19日23时,黄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时发现,黄某于2016年在“XX出行”平台上注册。事故发生当天,黄某共承接网约车业务20多单,事故发生地距离刚完成的最后一单终点的距离约为5公里,黄某称事故发生时其在收车回家路上。

保险公司以黄某改变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在商业险项下承担保险责任。黄某提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私家车变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资料图(图片来源:摄图网)

为什么改变了运营性质,差距会这么大呢?

某险企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按照以往营运车辆的计算方法来算,私家车和营运车的保费差一倍左右,保险公司一直都有针对营运车辆的相关险种和费率,此险种的投保人主要是出租车等与租赁业务相关的车辆。由于保费不一样,当然理赔范围也是不同的。如果私家车是从事快车、专车营运的车主,最好将商业车险变更为营运车辆保险,虽然会增加些保费,但理赔更有保障。

西城法院建议,网约车车主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情况,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相应的险种,而保险公司也应当积极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可以考虑开发适应网约车发展形势的新险种。同时,网约车平台应当合理提示车主,与保险公司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动,最终实现三者之间的共赢,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顺风车不属营运性质: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快车、专车等网约车属营运性质,那么顺风车是否也一样呢?西城法院对此也给出了定义和解释。

“法院已有判例显示,私家车从事顺风车业务因并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得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赔偿。”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长甘琳说,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等规定,顺风车的目的在于互助,并非运营,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与快车、专车等经营性网约车客运服务有明显的区别。顺风车客观上不会导致车辆使用频率增加,也就不会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私家车变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资料图(图片来源:摄图网)

西城法院也给出了案例:

2016年11月,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17年7月9日,李某从网络平台接了一单顺风车业务,后在行驶过程中与道路护栏相撞。保险公司以李某改变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在商业险项下承担保险责任。李某认为拒赔理由不成立,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顺风车以车主既定目的为终点,顺路搭乘,客观上不会导致车辆使用频率增加,行驶范围亦在可控范围内,并未因此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李某机动车损失费及损害公路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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